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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个公司做会计,一点意外事情老板解职了我,没有劳动合同中止。事后没有做会计移交等手续,现在公司已经有新会计在本人工作场地接手工作,也未经本人同意,甚至没有通告过本人。公司现在又要求我去做移交,我有否全权理由回拒?谢谢!

其他 2011-08-01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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