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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父亲与母亲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财产全部归女儿所有,并且在民政局备案过。财产是动迁的一栋房子。动迁合同上写三人动迁份。问题:1..房屋是否是我跟父亲跟母亲三人共同所有。2.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3.现在父亲再婚又生下一个女儿她是否有继承权力我父亲现在的配偶是否有继承权。

其他 2018-01-15 15:2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中对房产是单独列出明确给女儿还是笼统的写财产给女儿,如果是明确给女儿,就可能构成赠与,但是房产在过户登记前赠与是可以撤销的,所以原动迁房是否是三人共有,要看当时的动迁政策,离婚后动迁房是否是女儿所有要看是否办理了过户,赠与人是不是撤销赠与,尚无法确定。离婚协议应该是有效的。父亲后来的配偶和子女对你父亲的合法个人财产是有继承权的,他们对你们之前的动迁房屋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之前的赠与是否完成。
  • 离婚协议有效,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如果房产未过户,可以向其主张按合同约定履行。
  • 民政局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财产已经不属于你父亲所有,你父亲现任配偶及儿子没有继承权
  • 离婚协议一般有效,具体需要看详细内容以及拆迁补偿政策可与我联系帮你研究下
  • 离婚协议中对房产是单独列出明确给女儿还是笼统的写财产给女儿,如果是明确给女儿,就可能构成赠与,但是房产在过户登记前赠与是可以撤销的,所以原动迁房是否是三人共有,要看当时的动迁政策,离婚后动迁房是否是女儿所有要看是否办理了过户,赠与人是不是撤销赠与,尚无法确定。离婚协议应该是有效的。父亲后来的配偶和子女对你父亲的合法个人财产是有继承权的,他们对你们之前的动迁房屋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之前的赠与是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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