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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10年8月与原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公司属于外省的外商独资企业,在济南设有办事处,2011年7月4日提出辞职,公司总经理于7月20日在辞职申请书上签批“同意离职,转入交接工作”并签字但是未盖公司公章,但是此后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离职,本人是销售工作,请问我该怎么办?什么时候能和公司自动解除劳动关系?销售所得的奖金能否要回?如果投诉公司能胜诉吗?本人已经按照交接要求,完成交接任务!

征地补偿 2011-08-01 1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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