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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自诉案件 自诉人于2011年3月诉自己的丈夫重婚。5月开庭,自诉人在法庭调查时提交结婚证复印件,被告人提出异议。控辩双方没有申请法庭调查,法庭也没有宣布调查核实。开庭当天庭审结束,至今7月30日没有判决。7月29日法庭向被告方提出第二次开庭,理由是自诉人现在提供民政局出具的自诉人与被告的结婚登记材料。请问第二次开庭的法律依据?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8-02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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