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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是姐妹二人,现在姐姐当初离婚,又再嫁,但是男方是外地户口,姐姐回家时,父亲说,姐姐以招亲方式回来,而我现在才知道,当初没有和我说过,现在面临养老,我是什么都不要,归姐姐,她也不用我平摊其他费用。但是如果父亲生病住院,我要共同平摊,这是正确的吗?我拒绝,我是要求房产,家产都不要,但是出院费用,我不平摊,孝敬父母是应该的,拿多少我自愿,姐姐不能要求我我平摊,或者固定的金钱,请问这样对吗?合法吗?

离婚 2017-12-20 17: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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