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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去年在镇上买一套118平米的住房,装修完毕且已经入住半年时间了。售房者自己建立了4层的楼房,其中一楼开商铺,2楼自己居住,3楼卖给别人,4楼卖给我。当时我一次交足房款,对方给我开了收条。对方声称镇上的房子都是集体房产证,口头承诺将来万一拆迁,会把我买下的的4楼按照面积补偿给我。 现在,我担心没有独立的房产证,这样房子买卖是不是就无效了? 如果没有房产证不可以,那我应该怎么办理房产证事宜?过户手续是那些内容… 实在办不成独立的房产证,写一份购房合同或者协议有效吗,需要怎么写呢?有哪些注意事项? 写协议以后应该公正吗,去哪里公正才生效?谢谢….

其他 2009-04-11 21: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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