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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是到2016.12.31期满的。由于当时本人涉嫌犯罪,于2016.08.01被实施监视居住,并于同年10.31逮捕移送看守所。因此,用人单位于2016.11.01向本人出具了《中止劳动合同的通知》。2.到了2017.08.02,本人被一审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于2017.10.15日取保候审(改善目前仍处于上诉阶段)。3.目前用人单位以案件处于上诉阶段为由,不为本人办理档案和社保等转移的离职手续。我已经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劳动监察部门上门协调不成,电话通知我走仲裁。我于是申请仲裁,仲裁受理后,原本等着开庭的,现在又打电话给我说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仲裁,并已经批准。4.现在,我处于一个很艰难的困境。既没有收入来源;找工作几次由于未取回人事档案和办理社保、医保的转移手续而不能够入职;原单位的态度导致我申请拿不了失业救济(申请表需要原单位盖章);社保中心叫我走仲裁,但劳动仲裁部门又单方面听取用人单位的话就决定不开庭了。5.因此我想问:1.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有法理上的支持?2.仲裁部门的做法是否违规?

其他 2017-12-19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你们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只能进行劳动仲裁解决了,才能更好维护你的最大利益,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 你好,建议仲裁处理
  • 重要的事情还是先解决刑事案件
    【追问】但目前的情况是,劳动合同已经期满,双方都无意向对方邀约。因此,本人案件的上诉结果如何,其实根本不干扰双方劳动关系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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