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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4年大概5月份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了。现在已经3年多了,刚开始也不懂,不知道合同的重要性。2015年9月份我要求公司跟我签合同,但是一直没有给签。说是从12月份给每月加200元钱,后来到了2017年的5月份我又次的要求公司公司跟我签合同,但是还是没有给签。就在11月16号的中午有个负责人跟我说:17号是最后一天上班,我被辞退了。(我就这样被突然辞退了)还是口头辞退。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公司该不该给赔偿金?该给多少?

其他 2018-01-04 16:2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即通常所说的N+1。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未签合同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涉及非法辞退,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若是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要求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如有争议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欢迎详询!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可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到工会申请解决劳动争议
  • 您好,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进行了处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欢迎来电咨询。
    【追问】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是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呢?是从开始工作算起呢?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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