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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女方怀孕四个半月,无工作,无生活来源,被男人赶出家门,并要求女方将孩子做引产处理。女方不想打掉孩子,想将孩子生下来。 请问,女方有没有权利要求男方在怀孕期和哺乳期支付一定的营养费和生活费。具体金额是多少。生孩子时的一切费用可不可以要求男方提供。

离婚 2010-03-31 1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意陈律师意见。
  • [1]怀孕期间,无法主张小孩子的抚养费;但可以主张夫妻间的抚养义务,要求支付妻子必要的生活费。 [2]生下来后,可以主张小孩子的抚养费 [3]怀孕期间,法院不应受理男方离婚诉讼。
  • 抚养费(最高是对方工作收人的百分之三十).我建议你找厦门妇联会求助.按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报居委会处理.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一方好逸恶劳(长期无工作满一年)、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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