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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8年4月之前在一家日化类公司做促销员,5月正式调出做业务员。大概8,9月在公司要求下签了当年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全交给公司。不久公司以现金方式补当年的社保给我1800元,后来总公司要结束分公司把我们所有的业务人员,安排到经销商处上班,在大家的强烈要求下,按我2006年四月到2007年12月另补给我1000元社保(各人工龄不同金额不同,经理说我之前是促销应知足,并在拿钱之前要先签一个类似以后不会再找公司麻烦的保证书)12月的工资还是由分公司发每人1200元。但是12月我手中的超市有十几万的回款,在我要求之下经理答应我的回款提成仍算。后分公司结束,因此超市转到户到上海,这样超市的回款一直拖到现在才回了约三分之一,经理的意思就是我的提成拿不了,只能拿当时答应的1200?我觉得很吃亏,请问公司只给我1200元,是否合理?我是否能要回提成?

其他 2009-05-17 22: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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