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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 2002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抵押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协议更改了主合同,即:将“一次还款”改为“分期还款”。 请问:(1)这样做合适吗?其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2)抵押人可以不继续承担担保吗?其法律依据是 怎样的?; (3)此类问题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4)抵押人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大家!

其他 2011-08-14 13: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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