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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从1986年开始,原国有企业一直招聘临时工,并根据工作表现和年限陆续转为小集体、临时合同制,后企业改制时,通过劳动仲裁企业按员工实际工作年限(最长为12年)进行补偿,并从1995年1月开始为这批员工按规定补交社保,但员工退休时,工龄从1995年开始计算。请问,1995年前的上班时间为什么不能计算工龄?

其他 2017-12-22 1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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