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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近期因严重抑郁症,3月14日至3月19日期间连续3次服安眠药自杀,最严重一次吃了500片,均被家人送医院抢救过来,病例都有,此期间家人想带我离开青岛,散散心养病,走前家人就说把我名下的房子卖了,离开这个伤心地不回来了 我当时恍恍惚惚,别人说怎样就怎样了,就跟着一个远房亲戚去公证处做了公证,委托他全权办理我的房子撤押过户事宜,我于3月21日跟随家人来外地养病,房子于3月23日成交,受托人在中介签订购房合同,收取订金2万,买房人付中介1.2万,约定4月30日付款办过户,我现在精神好多了,可以自己做决定,青岛房子不想卖了,反正还没办过户,房子还在我名下,也没交房交钥匙,但这样依照合同我需要赔偿违约金3.2万 我3月21日离开青岛到贵阳后有在贵阳的医院看病,病例都有,可否以我没有行为能力为由打官司撤销合同?这样我就不用赔偿违约金了

其他 2009-04-12 10: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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