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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公司需要搬迁它省,但是只是发了邮件并未下达正式文件,现阶段是一边开工一边搬设备,不随迁的员工阻拦搬设备,公司管理层以未停工,也未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只是搬设备和员工没关系未由警告不可以阻拦,请问此时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还有公司还以上市要求大专也下人员不可以购买上海社保未由,将部份员工改昆山社保,现公司搬迁,管理层说合同快到期的,就再续签劳务派的合同,不签则视为自己终止劳动关系,未到期的则是退回劳务派公司,由劳务派公司另作安排。(其实这部分昆山社保的员工都是熟人介绍进来的,未经过劳务派),请问员工是否可以拒绝这些要求?拒绝后是否可以拿到赔偿金额?麻烦律师帮帮忙,谢谢!

仲裁 2019-05-10 12:1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
  • 只要不乱签字都能拿到补偿
  •   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该起诉劳动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公司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劳动者为被告。
  •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登记表原件1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原件2份,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新一代身份证请复印双面)。
    4.被申请人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1份(打印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记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处罚凭证、社保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6.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上班的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区县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调节法》第五十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
  • 员工可以拒绝这些要求;如有证据证明是被违法解除,可以拿到赔偿金。
  • 您好,建议拒绝,并提起劳动仲裁索赔。
  • 拒绝,并劳动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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