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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有一房子,但人长期在湖北上班,2006年开始租给二个去京打工的女孩子,没通过中介,开始签了二年的合同,后来合同到期由于我没空回去就一直没签合同,就按以前的合同履行,她们每次预付三个月房租,汇给我,但我只晓得她们是贵州的,其它情况都不知道,也不知道在哪个单位上班,身份证号码也不知道,我有点害怕,万一失火或者出点什么意外我连人都找不到。想请教一下:一、不签合同行吗?二、会有些什么隐患啊?三、像我这种情况人在外地出租房子采取什么方法较好?急请答复,万分感谢

争议解决 2009-04-13 0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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