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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开车中造成追尾事故,我的全责,也积极走我的保险修车,对方说自己车镀晶了,请问这个用我个人承担他之后再次镀晶的费用吗?谢谢

其他 2020-02-10 03:2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一般根据实际给对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 你好,根据交警定责处理
  • 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1、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进行赔偿。
    2、如果事故认定追尾车辆负全责的话,可以凭借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 全责,追尾事故车辆追尾全责属于交通事故,一般来说进行赔偿之后,是不需要扣分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您需要向对方当事人进行赔偿。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会再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这里有一个法律上的“一事不二责”的原则。也就是说,您已经为自己违法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承担了法律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付出了违法成本,就不再进行处罚了。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 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如何处理
    处理方法: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4、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 您好,可以咨询当地交管部门
  • 你好: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保留证据 建议咨询当地交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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