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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54岁(重庆人,在去南文山做建筑工)下班时坐电动车与长安车相撞。腰部撞得比较严重,经鉴定为8级伤残。请问工资是以他上班时的工资,还是以当地人均收入算呀,现丧失了部份劳动力。还有我弟才10岁能否得到补偿。

其他 2011-08-03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及保险工伤赔偿: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工资以他上班时的工资为准
  • 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工资以他上班时的工资为准。
  •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0 个月 以受伤开始算起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 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5 个月×2551 元=3826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 个 月×2551 元=10204 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5510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3826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 10204 元=7397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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