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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xx公司从1998年8月1起至2014年9月20日在该公司上班工作,为该公司服务了十六个年头,于2014年9月20日公司以我年老为由把我辞退,没有给我任何补偿,我是否可以要求该公司给予相应补偿?该公司在法律上应给予我什么补偿?

其他 2017-12-26 10: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劳动争议,应当在2014年9月20日被辞退后一年内即2015年9月20日前申请劳动仲裁。如果2014年9月20日起一年内你发信函给单位或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或者单位书面承诺愿意支付补偿的,自该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内还可以申请仲裁。如果2014年9月20日至今什么都没做,那么你的仲裁时效就已经过了,难以获得救济。
  • 你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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