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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于2014年11月28日在民正局办理了离婚,婚内有两处房产,当时民正局我们协议一处房产归女方所有,一处房产归孩子所有,因给孩子的房产一直没有房产证现还在男方名下,现因男方投资失败。请问:我们离婚时在民正局的协议有沒有法律效益,离婚时归儿子名下的房子会不会被强势执行。

离婚 2017-12-26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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