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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7年2月14日入职,2018年1月无故辞退,请问公司应该赔偿多少?

其他 2017-12-27 1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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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条款如下: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依法保护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员工不论在企业干多少年,都不能无故辞退。关于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辞职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在不降低待遇的前提下,劳动者拒绝续签,这些都是没有经济补偿的。非劳动主动辞职且非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辞退劳动者。劳动者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本人工资。
  •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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