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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11月21日口头与老板诉说了离职意向,然后11月25日递交了辞职报告,12月1日上午到公司结束了最后的工作并辞职,下午离开。公司每月15日发放工资,工资未到账,只收到一份工资明细,第二天打电话回去问说因为我有些工作没交接好,所以不发工资;工作1是 因为我有东西(总价240元人名币)退回仓库,但是仓库说没找到东西,但是仓库已经登记收回了。工作2是卖给客户的一个东西,客户不要了,退回来并补偿了300元人名币(商品成本450元,销售价800元),但是东西退回来压在手里的,公司要求让我出450自己从公司买走,我觉得不合理。因为我已经放弃了我在公司的利润提成(6000利润,提成20%),仅仅只想要基本工资,但是公司仍然要求我赔偿丢失物品的一半价格的120元和买走450元的那个商品。我觉得不合理,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可以吗?

其他 2017-12-28 1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
  •   劳动仲裁的公平性还是可信的。但是拖欠工资案件一般是由劳动监察部门受理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 你不去做,那你肯定是拿不到钱。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劳动争议,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是关键,例如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去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派工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当然,没有证据也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只是有败诉的风险;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4、如果请专业人士指点,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5、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劳动合同法》第10、46、47、82条!
  • 直接拿东西是违法的,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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