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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婚姻方面的法律问题,详情是这样的:我儿子在2016年时与女朋友相识自由恋爱,期间在当年的5.7.9月份到过我家三次,对我家的家庭情况也比较了解。在当年的10月份女方怀孕了,由于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所以没有取得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料办了酒席举办了婚礼仪式。婚后的2017年农历2月15日生下了一男孩,孩子满42天女方称要回娘家一趟,带着小孩我儿子一同把她送到娘家便回家忙农活,过了5天后我儿子打电话女方便找借口故意找岔制造矛盾。后来我儿子登门请了4次她都不愿意回来,说是我儿子对她和她的父母不好,期间发信息给我儿子说:你家要小娃就来带回去,不然我就把他送人送掉。无奈之下我儿子把小孩带回来了,至今她也没看过关心过她生下来的儿子。象这种婚姻现状,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法律上会怎么判,假如判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她不履行法律判定该怎么办。

离婚 2017-12-29 15: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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