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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被对方打伤住院,头部软组织挫伤,眼部,脸部,肩部肿疼,算什么伤

调解 2019-09-25 23: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报警处理,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你好,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 你好,建议申请伤残鉴定
  • 如果你被打伤,且坚定为轻伤以上,对方构成刑事责任。即便现在取保候审将来也要到法院等判决。
    你还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赔偿。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赔偿:
    一般会涉及以下赔偿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其中,治疗费按照医院出具的医药费和住院费发票为依据;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受害人实际的收入损失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前三年的平均收入为准计算误工损失,无法计算前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照当地统计局统计的同行业或近似行业的收入计算;
    护理费,家属护理的按照家属的误工费进行计算即可;
    交通费,凭票支付;
    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标准计算;
    营养费,需要医院出具加强营养的证明,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给予支持;
    受害人必须到外地治疗且无法住院的凭票才能支持住宿费;
  • 1、首先,被人打伤的程度是否已经构成轻伤,如果是轻伤,打人者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你作为受害人应当报警。
    2、其次,如不构成轻伤,那么就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侵犯了你的生命健康权,你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
    3、侵权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有精神损害的,如面部被毁容或给自身名誉造成极其重大的影响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被打属于被侵权,其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如果有精神损害的,如面部被毁容或给自身名誉造成极其重大的影响等,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致人伤残的还要赔偿残疾补偿金(根据评定的残疾等级)、被抚养人生活费、致人死亡的:还要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
  • 先报警,具体伤情鉴定由公安组织,公安医院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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