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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30岁了,在女方家做上门女婿带了10万礼金,结婚至今5年小孩四岁,因本人这几年在外打工没有挣到钱,女方家开始嫌弃,老婆也开始嫌弃,我们已经半年没有在一起了,她说今年过年回去离婚,我不回去她就起诉,现在问题来了,我想问礼金钱我能要回来吗?孩子我能要回来吗?补充一点我现在无父无母无兄弟姐妹法律会站在那一方?还有是她要离婚。

离婚 2017-12-29 15: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看那方更适合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退彩礼需符合法定条件,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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