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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我跟我二弟共购买到宅居地三份,按出资我两份,他一份。地块靠着一条排水沟,沟很宽略深,供夏季干旱时节从长江排水至庄稼地抗旱之用,平时几乎没有水。购得该地后,我开始在自己的两份土地上盖房,由于水沟的地理和地块的面积关系,所以不得不在水沟里打四根水泥柱子做房屋支撑之用,也就是说房子有差不多二分之一的面积是建在水沟上的。二弟考虑到以后也可能在这盖房子,,所以跟我商量在临界上的两根柱子,我们共同出资建成,我同意了。随后我一个人,完成了自己的两层楼房屋。两年后二弟把自己的住宅地转让给A,并跟我商量由于他自身的一份地块面积不足的原因,希望A可以共用一下我在临界上的两根柱子,以及我的那面墙,我表示同意后,A也建了跟我一样高的两层楼。十年后现在,A没跟我商量更没经过我同意,决定在他家的两层楼上再加盖一层,依然靠着那面共墙往上建。我知道后,坚决不同意,我认为那面墙是我盖的,应该经过我同意,并且我自家的房屋已经使用了十多年,以及这么多年的风雨侵蚀,下面的支撑柱子也已经不能再承受过多的重量,他加盖一层,严重危机我房屋以及自身居住的安全,所以我强烈反对他加层。由于协商不合,我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请问我选择民事纠纷仲裁或者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时,应该注意什么?我能胜诉吗?如果能,依据是什么?

诉讼 2011-08-04 2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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