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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外资企业工作,2017年5月28号合同到期,这是08年后的第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连续工龄正好满十年。在5月28日该签订第4次合同时,因本人执意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不续约,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只赔给我9.5个月工资,这样合理吗?我能要20个月工资吗?

其他 2017-12-31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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