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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2006年4月出欠据一张,定余次月归还,而担保人张签字并以个人独资煤矿作为担保,事后,债权人王某多次催收后,担保人刘某还了一部分,剩下就出了一份担保书。内容是;李某所欠的钱,保证在2008年8月5日归还,若不归还。由我刘某借钱还清。尾款是担保人刘某。

调解 2011-08-04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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