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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收女方离婚法院的传票诉,我不想离婚怎么办,

其他 2018-01-01 12: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不想离婚可以夫妻双方好好沟通,一方如果坚持离婚的话,通常也是可以离的,因为离婚可以通过起诉到法院离婚,法院如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且无法调解,一般是会判离的。
  •   当事人接到配偶起诉离婚的法院传票,本人又不愿离婚,可以在提交的答辩状中例举事实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还可以在庭审的辩论环节口述自己的主张例举事实证据。  只要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法院是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 按你说的情况,传票既然已经发给你了,你就到庭应诉吧,对于离婚诉讼,是要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的,如果你不想离婚,你在法庭上就要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没有破裂,没到离婚的地步。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作出判决的。
  • 你有权拒绝离婚,明确向法院表明你的意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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