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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年,男方要求离婚,并退还了4万彩礼,双方之间无性生活有什么法律依据做支持吗?

其他 2018-01-01 17: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彩礼无需要退还;其次,女方可以要求平分财产。当然,考虑你们的实际情况,可以酌情退还一部分。根据《》第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是夫妻任何一方的权利。建议慎重考虑。
  • 如果你们已经实际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婚后共同生活,男方没有因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在离婚请求时法院一般不会要求返还彩礼。
  • 从我国法律规定来说,你如果已经登记结婚,而且已共同生活了两年多,就不存在返还彩礼的问题。 你的情况是男方有要求,协议离婚可能达不成,起诉的话,可以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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