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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某一群众团体xxxx研究会(有法人资格)的副会长,负责为该研究会撰写一本专辑《xxxx英烈传》,并担任该书的主编。本人组织了写作班子,收集资料、稿件,以本人为主编辑完成了该书,书中还有本人亲自撰写的多篇文章。根据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该书为职务作品,著作权属本人。若未经本人同意,出版该书为侵权。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其他 2018-01-02 0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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