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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性格不合,男方提出离婚,有一 个 4岁的男孩,男方条件不怎么好。但两人都想要小孩的抚养权,女方应该怎么样才能得到小孩,

离婚 2009-04-14 1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视具体情况确定,详询律师为宜.
  • 女方要证明自己抚养条件比较好,小孩由其抚养有利于孩子成长和教育。
  • 可以参照以下条件: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这种情形,将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条件作为父母优先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考虑。 注:婚姻法第36条第2款、第3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综合而言,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应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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