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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主述头疼、胸闷、喉咙痛,医生初诊为心肌梗塞。住院两天,都是针对心梗的检查和治疗。期间,患者头疼、喉咙痛症状未缓解,家属要求加做脑部CT和用药,医生说:主要排除了心梗,头疼、喉咙痛回家打打针、吃吃药就好了。第三天凌晨,病人去世,死亡证明说是脑干出血!抢救记录显示也是脑部出血,压迫脑干,致使瞳孔一大一小。请问,不尸检的情况下,能否起诉医院有过失?谢谢

其他 2020-06-29 18: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医疗事故需要鉴定的。 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加我微信(同手机号)或致电咨询。王晓波律师
    【追问】1.死者已经安葬。2.家属也不懂尸检是要求48小时内进行的,医院也没说。就目前手上的客观病例、治疗/用药记录和死亡证明~还有封存的主观病例,能够证明医院存在误诊或者医疗过失?
  • 你好,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一般是要做尸检的鉴定死亡原因
  • 需要鉴定。。。
  •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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