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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过关,加工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1警告.2没收违法400元,3处罚50000元,请问我要怎样写申辩书对我才有利,谢谢了

工商事务 2018-01-02 23: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主要看证据。
    【追问】他之前有到这边取样检测,因为不合格通知我去申请复检,后来我才发现复检是用之前取样剩下的在检查,后来通知不合格,就以上是通知的罚款单,我的店面是转让过来,配方什么都是上家教我的,之前我也没接触过这些,也没有什么相关部门来教导过,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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