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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所属一家国有企业,前段时间出现过这样两个事例:一是有一次企业面临环保局的验收工作,在一次验收工程中,我们这一个班次的人员因为醉酒上班导致环保局的同志被深夜拒之门外达半个小时,第二天环保局的人直接向本企业领导告状,(那位醉酒职工的姐夫是某局局长),结果第二天开会领导因为此事对所有本系统职工不管是当班的还是其他班次的或者休息的都每人扣一百块工资(我们属临时工每月就是基本工资,没有任何奖金福利);二是本企业有一同事休公休五天出去外地旅游,结果在其休公休期间,有检查组来企业验收,领导要求她必须回来加班做讲解工作,她由于身在外地拒绝了此要求,结果领导直接扣了她两天工资,并要求其写一份书面检讨。我想请问律师,企业领导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属于其职权的正当行使,如果不合法,我们该通过书面部门什么途径匿名申诉,同时还需要保留什么证据?谢谢各位律师。

其他 2011-08-05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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