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甲有乙、丙、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甲有乙、丙、丁三个女儿,甲于2013年1月1日亲笔书写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乙继承,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同年3月2日,甲又请张律师代书一份遗嘱,写明其全部遗产由丙继承,同年5月3日,甲因病被丁送至医院急救,甲又立口头遗嘱一份内容是其全部遗产由丁继承,在场的赵医生和李护士见证。甲病好后出院修养,未立新遗嘱,如甲死亡,乙为甲的遗产继承权人,为什么啊?(主要帮我解释下为什么不是丙继承?)

其他 2018-01-03 1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