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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小学教师,于1990年从新疆调回山东,迁户口时出生日期是1957年,所以回来填写的所有表都是按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填写的,今年单位会计去办退休时发现新疆的最早档案是1952年出生,所以就要求按15并退还这五年领取的在职工资四十八万多,再给办退休,并发退休工资三十多万,也就是说我白干了五年还要倒找十几万,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1-04 17: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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