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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两人生育一女,现已12周岁,在共同生活期间,经济收入是AA制,目前居住的房屋是男方父母在两人婚前所造,婚后又进行了一些装修,女方不要求男方经济、房屋的分割

离婚 2011-11-04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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