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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五天,不想做了,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3天可以离职,对吗?工厂有权不给工资吗给工资吗?

其他 2018-01-04 16: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的确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可以辞职,但是如已经工作五年,则不属于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另,劳动者有权取得实际劳动期间的劳动报酬。  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你好,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 劳动者有离职的自由,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非试用期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即可离职。规定必须做多长时间才能离职的条款是没有效力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
  • 试用期限内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辞职,不用批准。未签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从入职第二个月算起。协商不了,可申请劳仲裁,或去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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