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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是什么意思有限合伙人是什么意思要通俗

其他 2019-06-04 10: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可见,经工商登记的合伙企业以该企业名义作为诉讼当事人,其负责人为代表人。换句话说,合伙企业涉诉时,该诉讼不属于共同诉讼,只能以该企业为当事人,而不能以其成员为当事人。至于合伙企业代表人的诉讼地位,应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地位一致,其行为对该组织及其任何成员都有效,即使是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合伙企业代表人也不必经合伙企业其他成员的同意。
  • 合伙企业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合伙企业享有名称权.即合伙企业对其登记的名称享有专有使用的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合伙企业的名称,否则构成民事侵权行为,台伙企业有权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 成立合伙企业的法律要求:
    1、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2、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应当认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你可以跟公司法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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