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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背书包通过过道的时候无意碰到同学左下眼眶,当时无任何不适状况,之后几天也未出现肿胀、疼痛等情况。约一周过后,出现疼痛和水肿情况,但因无人通知我方,帮一直不知。将近半月之后,我方被告知碰到一事,带其就医检查照片均为水肿,无病变。一个月后,水肿情况一直未消,到省州两级医院都做核磁共振,检验结果疑似眼眶炎性假瘤。对方家长认定是因碰到才导致产生,而网上资料则显示起因不明,可能与免疫力机制有关。不知此种情况能否通过鉴定来确认?另,如果要鉴定,是否要先到公安部门报案立案之后才可申请?

调解 2011-08-06 14: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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