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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后想把孩子和我的户口都迁移回娘家可以吗?

其他 2018-01-05 17: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和孩子想迁移户籍,需要当事人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当事人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当事人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取得当事人户籍资料之后,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详询派出所户籍部门
  •   可以改姓和迁移户口。   一、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需要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申请,孩子父母双方均同意,且孩子父母双方本人到户籍室签字确认。   二、孩子迁移户口,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办理流程如下: 父母双方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 父母双方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 父母双方携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准许迁入证明(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副本、准迁证,到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入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   没有任何规定,双方在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将孩子的户口迁出。因为,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双方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的身份是无法改变的。所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双方在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应该本着协商解决的原则进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起诉方必须能够证明,孩子的户口随其迁移,对孩子有利。   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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