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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几天前我在一十字路口右转时,与一直行电动车发生了括碰,该电动车撞到了我车(前轮上方)左侧,然后我打了120先将电动车人送去医院,然后报警及保险,我交了抢救费,和医院压金,在医院通过检查,伤员并无大碍,但伤员要求住院做全面检查,交警判我全责,(交通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机动车负主要责任,而且当时双方都没有违章,闯红灯)我签了字,但伤员以他没有全愈拒绝去交警队签字,而且保险公司以事故太小,不愿意去医院找伤员核实及赔偿协商,伤员让我全额交医院费用,我要求双方按百分比交医疗费用,但伤者不同意,我的想法,双法交医疗费用,然后去保险公司理赔,如果由我一方交付所有费用,如果伤者不同意保险理赔条件,伤者不签字,保险程序能走下去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1-07 00: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交纳的费用单据全部保存下来,没有单据的不要随意支付,以及你和保险公司沟通协商的相关证据也要保存好。伤者这边可寻求交警中间调解。
  • 你好,可以让对方起诉处理
    【追问】谢谢您张律师.张律师您说让他走法律程序!我是否理解为.不在与他联系?应为他常打电话给我.让我去医院结账.我要求他去交警队去签字.他又说我还要挂盐水.让他定时间我陪他去.他又让我等他电话.他根本不配合。
    【回答】您好,等对方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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