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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5月27号就职 约定试用期三个月 但为签订任何合同 工作了一段时间后 说压一个月工资 但我们公司从每个月的26号起 算一个新的月份开始 但发工资的日期是每月的15号 这就等于压一个半月的工资 请问这是否是违法的?还有公司说如果试用期自动离职 就不给没法的工资了 今天是8月5号 我还没有发过工资 但因为亲人病重 需要离职 预计提前三天通知公司 请问我的工资是否能够要回?我第三个月的工作 大概是十天 是否能够索要工资?每个月的试用期工资是800月是否合法?请专家给我一些专业的条例解释 最好能够帮我算出我应该找公司索要的金额

仲裁 2011-08-05 23: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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