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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人造大理石厂上班.前天在工作期间,和另一个员工发生了争执,在拉扯之中.不肾碰到了他的脸部.造成轻微的肿伤.但是事情不是因为而起的.但是他看病的医疗费用让我出了,可是我回到厂里.老板说要辞退我。还要罚我五百快钱,他也不问我事情的经过?我请问,这样符合劳动合同吗?

其他 2011-08-10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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