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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职于国有企业,于2017年1-4月因家中有事请事假4个月,公司于2017年12月调整工资,并补发1-11月工资,但公司人事以请假超过2个月为由扣发1-11月补发的工资,我要求发放正常工作的5-11月的补发工资,公司不同意,请问公司处理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该如何进行下一步协商或调解,谢谢

其他 2018-01-09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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