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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石家庄矿区一名即将退休的国企合同制职工,84年至85底在本企业做了1年零4个月临时工,86年在原单位正式转为合同制职工。做临时工时的1年零4个月的开支工资报单在本单位档案室都有记载,现在问题是本单位给接续工龄的话还要个人补缴全部费用:企业20%和个人8%,如果不全部交费,那就算个人自愿放弃接续工龄。请问企业应缴的部分也要求让个人来承担,是否合理合法?感谢您的回复!

其他 2018-01-18 14: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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