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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月,工作10天公司只给工资的百分之50,不给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提出过三次签订合同,都不给签。合同上有写试用期未满只给百分之50工资,是否合法?现在不给剩余百分之50工资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了吗?

仲裁 2018-01-10 1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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