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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与他人合伙企业成立于2004年在2013年我大学毕业的时候加上我的名字在此期间未涉及企业财务方面无金钱利益关系(单纯加上名字)今年企业经营不善年初我退出了企业后来企业倒闭了现收到法院传书请问我是否必须得承担连带责任是否有不承担的可能性

其他 2018-01-10 19: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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