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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妻和我婚姻存续期间私下向朋友借款挪做它用,我完全不知情,可是法院判决我共同承担,但是现在我名下无房产无车辆以及存款,现在法院执行局要强制执行,对我是怎么样的处罚措施?

案件执行 2019-12-09 15: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一)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借款的目的是满足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也应当共同清偿。   (一)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二)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三)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判决生效后,执行房产确实需要找到被申请执行人,找不到被申请执行人,法院是无权强制执行的。但是,也不是说被申请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法院就无法执行了,法院可以将执行通知进行公告,如果到期被申请执行人还不出现,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第二,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您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3、您的身份证明;4、如果您是作为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第三,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 夫妻共同债务第一是看另一方是否知情,另外要看该债务是否用在夫妻生活上,你要证明自己对此笔借款完全不知情,否则该笔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就要负连带清偿责任
  • 一方恶意不还款当事人可以民事诉讼,如果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恶意不还,情节严重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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