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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小孩是1999年10月初8出生的,他和一名15岁的女孩开房了发生关系,不过两个是以男女朋友的形式在交往,现在女孩的父母要告我小孩,说要不就私了,要不就报警,如果报警的话我小孩会有什么责任呢?谢谢

离婚 2018-01-11 1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基于自愿的话就无法律责任。
    【追问】您好,他们是在同一家工厂上班,是以朋友的方式在交往,女孩的妈妈也在一起上班,是以自愿的方式开的房,女方家长说要私了,要不就报警,如果报警的话我小孩有责任吗?
    【回答】我认为没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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